蕪湖:通報三起違規吃喝典型問題
發布日期:2024-06-28 瀏覽次數:186
一、蕪湖市第四十中學、蕪湖市三山中心小學違規互相組織公款宴請問題。2022年11月15日,蕪湖市第四十中學、三山中心小學為參加三山經開區籃球聯賽組隊訓練,經第四十中學校長龔成軍同意,副校長魯可寶安排用第四十中學辦公經費宴請兩校參賽人員,席間飲用白酒并配發香煙,截至案發時餐費未予報銷。2023年5月6日,為答謝第四十中學之前的宴請,三山中心小學校長陳小飛邀請龔成軍、魯可寶等7人聚餐,三山中心小學共7人陪餐,席間飲用白酒并配發香煙,餐費以購買“六一”兒童節食品名義虛假報銷。陳小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龔成軍、魯可寶受到誡勉處理,其他參加公款宴請的黨員干部受到相應處理,相關費用予以退繳。
二、蕪湖宣城機場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經營發展部副部長劉利廣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問題。2021年4月、2022年1月,劉利廣兩次組織召集機場工作人員接受某文化傳媒公司宴請并飲酒。劉利廣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其他參加宴請人員受到相應處理,相關費用予以退繳。
三、無為市公安局水上派出所二級警長繆來社酗酒鬧事問題。2023年12月16日中午,繆來社應同事邀請參加喜宴,席間飲用白酒,當天晚餐,繆來社又繼續飲酒。餐后,繆來社因支付出租車費用問題與出警民警、輔警發生爭執,并伴有毆打、辱罵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繆來社因違反《公安部關于嚴禁違規宴請飲酒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