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出臺市委巡察工作主體責任清單
發布日期:2023-02-10 瀏覽次數:4611
日前,蕪湖市委印發了《蕪湖市委巡察工作主體責任清單》(以下簡稱《責任清單》),進一步明確市委履行巡察工作主體責任、市委書記“第一責任人”責任和市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責任,著力推動蕪湖巡察工作高質量發展。
《責任清單》共分為三個部分,18條具體職責,從制度層面分別明確了市委主體責任、市委書記“第一責任人”責任以及市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一崗雙責”的具體內容,推動巡察工作組織領導更加有力、責任落實更加到位,更好發揮巡察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
《責任清單》明確市委承擔巡察工作主體責任,把巡察工作作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重要抓手,不斷加強對巡察工作的組織領導,扎實推動新時代巡察工作高質量發展;明確市委書記作為市委巡察工作第一責任人,要把巡察工作作為“書記工程”來抓,做到“四個親自”;明確市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要重視和支持巡察工作,堅決履行“一崗雙責”。
此外,為抓好《責任清單》落實,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還同時印發了《關于對縣市區委巡察工作開展指導督導的實施辦法(試行)》《關于進一步規范巡察整改驗收評估工作的通知》等2項制度,修訂了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巡察辦2個工作規則,進一步健全完善巡察工作責任體系,推進巡察工作高質量發展。
下一步,蕪湖市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著力構建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聯動貫通、協同高效的巡察工作責任體系,充分發揮巡察利劍作用,為加快打造省域副中心、建設人民城市提供堅強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