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監督再添新舉措 貫通融合聚力促實效
發布日期:2023-02-10 瀏覽次數:4367
近日,我市出臺了《市委巡察監督與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貫通融合工作責任清單》(以下簡稱《責任清單》),這是在2019年出臺的《關于建立健全市委巡察機構與市紀委監委有關部門協作配合機制的意見》基礎上,積極探索巡察監督與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貫通融合的具體舉措。
《責任清單》共28項具體舉措,圍繞巡前情況通報、人員選派,巡中溝通協調、紀巡聯動,巡后成果共享、強化整改監督等方面,進一步明確了紀檢監察機關、派駐紀檢組和巡察機構在監督貫通融合方面的具體實施責任。一是在紀律監督貫通融合方面,要求巡前向市委巡察機構提供貫徹黨中央及省委市委決策部署中存在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突出問題和具體表現;抓好市委巡察整改日常監督,牽頭審核聯系單位巡察整改情況報告,完善巡察整改日常監督機制等10項具體舉措;二是在監察監督貫通融合方面,要求每輪巡察前向市委巡察組提供被巡單位有關案件的審查調查情況及意見建議;開展巡中巡紀聯動,優先辦理市委巡察移交的需要采用第四種形態處置的問題線索等4項具體舉措;三是在派駐監督貫通融合方面,要求巡前向市委巡察組全面通報被巡察單位有關情況、問題線索處置情況;巡后督促推動被巡察單位的巡察整改,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并提出深化整改的意見建議等6項具體舉措;四是在巡察監督貫通融合方面,要求圍繞巡前、巡中、巡后各環節,加強與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等方面的工作溝通,明確責任分工,完善工作標準,提高貫通融合效率等8項具體舉措。
《責任清單》的實施,為進一步發揮市委巡察綜合監督作用,推動巡察工作高質量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